卧龙小说网> 同人衍生> 重生转轮王之我是大反派> 关于同人的一重点

关于同人的一重点

关于同人的一重点

不久前备受社会关注的查良镛(笔名金庸)诉杨治(笔名江南)、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购书中心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一案件被称为“国内同人作品第一案”。

目前同人小说已经成为网络小说的重要类别“国内同人作品第一案”也引起业界对同人小说法律问题的重视。

同人小说不是法律上的概念

琼瑶诉于正案是近年来比较有影响的知名作家维权案件。琼瑶代理律师王军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同人小说不是法律上的概念该概念源于日本的动漫文化。随着当今网络文学快速商业化发展同人小说创作发展迅猛从书迷自娱自乐日益向商业化同人创作转变。”

王军将同人小说分为几类:剧情衍生类在原作情节的基础上创作一些原著中没有的情节;自创人物类在原著情节的基础上设置一些在原著中没有的人物角色;混合衍生类把两部或两部以上原作的人物、情节糅合在同一小说中;时空变幻类把原作的人物脱离原作描写的时代和社会背景或者人物通过时空交替变换穿梭(又称“穿越文学”);模仿讽刺类即借用原作的情节、人物模仿原作内容对原作进行讽刺、嘲弄、批判或评论。

“一部同人小说中可能运用一种或多种创作方式。”王军说。

“国内同人作品第一案”出现后原创作者与同人小说作者之间的关系成为一大焦点双方能否实现共赢?

王军认为如果同人小说作者能够取得原创作者的合法授权是可以与原创作品实现共赢的。如果没有得到原创作者的许可则要看同人作品对原创作品的使用是否在法定范围内如果超过法定范围则容易涉嫌侵权。

“同人小说已经从原来一些书迷、影迷、作品爱好者的个体创作变成了带有强烈商业色彩和营利目的的创作和传播受到法律规制的可能性更大。”王军说。

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副主任郑宁认为看一部同人小说是否涉嫌侵权主要是看情节方面是否有高度类似是否会让读者产生某种错觉。如果同人小说只是借用了原创作品中的人物名称但是整体人物关系、情节设置都和原创作品都不一样则可以视为是一部戏仿的作品。

郑宁说同人小说作者要提高版权意识和法律意识。同人小说写作的法律边界还比较模糊。同人小说作者要尽可能与原创作者沟通以避免后续纠纷。否则一旦同人小说大获成功取得很高商业收益之后原创作者可能会提出异议。

强化合同意识规范网络文学

不久前发布的《2016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年度报告》中提到“网络内容产业各领域版权纠纷数量趋于均衡其中网络文学案件数量达到总量的24%比去年增加10个百分点涉及著名影视作品互联网传播的版权纠纷案件不断增多”。

“网络文学的创作非常丰富、多元并且效率奇高。与传统文学创作相比网络文学对于创作者的职业身份、创作经验、创作质量、公开发表方式提供了更加宽松的环境这对于繁荣网络文学创作是有利的但正是因为方便、便捷也导致了侵权的发生。对于网络创作者而言可以借鉴他人文风但切忌抄袭这应该作为网络创作的原则和理念、合法合规的创作方式。”王军说。

“金庸诉江南案提醒同人小说作者今后在创作时要更加谨慎。不过同人小说算是一种新的小说题材从著作权法来看也是鼓励创作的。在保护原创作者和同人小说写作之间要找好平衡。行业协会比如文著协在这方面能够发挥作用比如代表同人小说作者群体去和原创作者沟通以促进双方达成共识。”郑宁说。

随着网络文学创作的繁荣郑宁认为为了更好保护网络文学版权还是要强化契约意识、合同意识通过合同约定明确权属关系。“现在网络文学领域发生不少纠纷就是因为约定不明确。比如网络文学作者和网络文学网站签订协议后著作权究竟属于谁有时候没有明确。有的作者和好几个网站同时签约版权方面的一些具体细节没有明确。就侵权问题来看在司法实践中可以考虑适当提高赔偿数额从而震慑侵权者。现在赔偿数额还是偏低维权的成本却比较高”

所以在写的时候,一些原本的角色,有可能会出现名字不一样,或者跳出原创角色和原著剧情完全偏离,那是我故意的,故意的。因为这样才算合法。


重生转轮王之我是大反派提示您:看后求收藏(卧龙小说网http://www.wolongxs.com),接着再看更方便。

好书推荐:《我会回来的》《岁心星梦》《我的姐姐不可能是和泉纱雾》《次元之界限大妖》《斗罗大陆1赤鸢降临》《约会大作战黑岩射手》《海贼世界里我吃了崩坏果实》《来到斗罗的我竟成了银龙王的女儿》《约会大作战之星宫六曜》《斗破同人系列之百合也能后宫》

无上页 目录 加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