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番唇枪舌剑之后,尘埃落定,法庭上的胜负已经十分明显,王婧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公布判决书。
而在休庭的当日,在罗律师的劝说下,林含章下定决心将刘家和林家以协从强×罪告上法庭,只不过考虑到两个孩子还要上学,林母决定将这场官司留到高考后的暑假。
官司结束了,秦毅不自觉地出了一口气,在罗律师走过他身边时说了一句谢谢。
罗律师眯起眼睛,点了点头:“你有过歹念,但最终没有付诸实施,这很好。不过你不用谢我,要谢就谢你自己的良心吧。”
秦毅默然,当时他确实可以直接下死手,但想到爷爷平日一言一行的教诲,他还是收了力道。
至于对方后来会死亡,着实在他的预料之外。
只能说天作孽犹可恕,自作孽不可活。
从青城f院巍峨的主楼出来后,刺眼的阳光让人难以睁开眼睛。
一些人是因为天气,一些人是因为心情。
刘义刀站在气氛阴沉的刘家人中,无奈地抬头看了一眼林含章,后者和他对视一眼,然后迅速移开视线,坐上了秦岚的车。
随着车门关上,刘义刀的视线也被隔绝在外。
他叹了一口气,出了这档子事,他是知道自己和林含章不可能了。
刘义刀受过教育,也知道刘天旭的下场是咎由自取,但后者终究是他堂弟,宗亲血浓于水,无形之间也在他和她之间划开一道鲜明的界限。
家里人还在骂骂咧咧,各种粗鄙的谩骂不绝于耳。他是家里的长子,无论如何也得照顾家人的感受。原本他就觉得想让母亲接受比他大六岁的林姐很难,这次两家又闹得这么僵,看来是彻底结束了。
他长出了一口气,暗暗下定决心,下次的专升本考试一定要考走,争取遇到一个更好的女人。
这样,他才会忘了她,开始新的生活。
回去的路上。
田德明开了一辆车,带着方琦君和秦毅、林瑾。后视镜里反射出坐在后座的两个小家伙亲密无间的样子,两个老人看在眼里,乐在心里。
秦岚也开了一辆车,带着林含章。一路上两人有一搭没一搭地聊着天,直到林含章的手机乍然响起。
林含章对亲家歉意地一笑,拿起手机刚准备接听,就看到了来电显示上那个陌生而熟悉的名字,笑容瞬间僵住,直接挂掉来电。
秦岚淡淡地瞥了她一眼,虽然有些好奇来电人的身份,但她还是没说什么。
毕竟她和林的关系还没好到那种无话不谈的程度。
林含章挂掉来电,继续和秦岚闲聊,然而她话刚起了个头,手机又响了。
她脸色有点难看,掏出手机,只看着来电显示,也不去接,也不挂掉。
秦岚皱了皱眉:“广告?”
林含章如梦初醒,意识到手机吵到开车的秦岚了,连忙挂掉来电,向秦岚温婉一笑:“不是。”
秦岚踩下刹车,停在路口等红灯。无聊之下,她一边用手指敲着方向盘,一边不自觉地观察林含章的表情。
以秦岚这些天对林含章的了解,林肯定不是一个薄情寡义的女人。相反,她秉性善良,温柔体贴,是个相夫教子的好女人。
能让这样的女人生气的,来电人人品多半不会好到哪儿去。
传/销?
高利/贷?
还是……纠缠不清的男人?
根据林姣好的身材、出色的相貌和目前独居的情况来看,显然第三种可能性高一点。
“含章。”秦岚突然冷不丁地开口,把正神游天外的林含章吓一跳。
“怎么了秦姐?”
“有什么麻烦事的话……可以和姐说说,姐或许能帮你想想办法。”
“不用,秦姐。”林含章对她柔柔地笑:“这是我的一件小私事,不好麻烦你。”
绿灯亮了。
秦岚没再说什么,一踩油门,驶过了十字路口。
。。。。。。
重阳小假期,正是秋忙时节。
田德明回家种麦,顺便也把两个小家伙叫过去了。
按他自己的话说,就是接受泥土的教育。
田德明在镇子边上的双庙村有一块地,两亩左右的样子,名义上是分配给田可的,后来田可和秦志刚都走了,地就留给老两口种了。
在那个年代,土地是按家里没工作的人口多少划分的。林含章本来分的也有二亩地,只不过后来林家二老去世,她与家里决裂时被几个兄弟姐妹争相瓜分了。
二亩地,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但光靠田德明和方琦君两个老人耕种显然是不行的,故而秦毅小时候没少被拎过去种地。历年的农忙时节,林含章也经常带着林瑾地里搭把手。
经过多年历练,两个小家伙干农活都练得一把好手,这是无数次在太阳暴晒下勤劳和汗水的结晶。
青城作物一年两季,一季冬麦,一季夏玉米。
夏忙时,收小麦,播玉米种。
最早的时候要用镰刀割,由于怕两个小家伙割伤手指,大人们没让他们动手,只让他们在后面跟着,挎着小篮子捡麦;后来国家出台农业机械化政策,每年会有收割机来帮忙,省去了繁琐的人工,大人们解放了,两个小家伙还是跟在屁股后面捡麦。
那时两人还小,不能干垛麦碾粮的重活,这些后续工作都是三个大人做,再后来两人长大了,镇子上却恰好开了专门的收麦处和碾面店,孩子们自然也就失去了体验老式农忙的机会。
秋忙时,掰玉米棒子,播小麦种。
相比于机械化的春忙来说,手工收割的玉米棒就麻烦多了,不过这也给了两个小家伙表现的机会,毕竟掰玉米棒子不需要利器,够得着就行。
每年秋天,秦毅和林瑾两个小家伙就在一人多高、密密麻麻的玉米秳里窜来窜去,边掰玉米边捉迷藏。玉米的绿叶子支棱棱的,每每拉得两人胳膊上满是红痕,两个小家伙干完活回去洗澡时都疼得呲牙咧嘴,但就是乐此不疲。
相比于掰玉米来说,林瑾更喜欢收麦,因为活少,虫也少——每次见到玉米棒里钻出来白白嫩嫩的小虫虫她就恶心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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