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哗啦哗啦地打在树叶上,雨水冲刷着沙土汇成浑浊的溪流在林间流动,此时已经是深夜,城市里的灯红酒绿已经步入睡梦,孔丘山上的蟾蜍们却叫得欢快,声音杂乱无章混搭在一起,形成婴儿啼哭般的怪叫,穿透整片林子。
一个人穿着雨衣,提着一盏登山提灯,在山间走动。南方的小城镇没有规划好的墓园,当地人都是自己在山上挑块地埋葬先人,这里的人笃信“坐北朝南出皇帝”,所以孔丘山的北面一整片密密麻麻尽是坟墓,这样的夜晚,除了这个人,没有人敢在这种地方走动。
湿漉漉的泥沙让山路变成滑道,他却如履平地在石块间自由行走,当他拨开层层杂草,终于走动了片宽阔的平地,那里是一个富豪家族的墓群,在斜坡上开垦出一大口平地,建了一整排墓碑,它们好像在凶狠狠地盯着这个闯入者看,但是他却毫不在乎,因为在他面前有更令他感兴趣的东西。
平地上,躺着六个人,一动不动,有红色的液体从他们身上,混在雨水中流动,那是血,他就是顺着这些血水找到这里的,更准确的说,他从远处的时候就已经嗅到了血腥味,他对这种味道甚为敏感。他走进查看了这些人,他们手里都握着枪,身上还装备着子弹和其他备用枪械,每个人身上都有四到八个弹孔,他们都是被射杀的。
他用手试了每个人的鼻息,又摸了脖子上的大动脉,然后还将头贴到胸口上听,动作娴熟专业。当他查看到了第六具尸体时,嘴角终于扬起了一丝笑意。他将尸体扶起来,让他伏在自己背上,尸体熊腰虎背,而他身材瘦小,还没走出平地,他已经气喘吁吁,他只能将尸体扔下来。他从腰间的袋子里拿出一个铁盒,提起雨衣遮住它不被淋湿,打开盒子,里面被分成很多个小格子,他从其中一个格子拿出一粒红色药丸,吞了下去。
他将盒子好好放回袋子,在尸体旁边站着,大概过了五分钟,才弯下腰,这一次他没有将尸体背起来,而是一只手抓住尸体的衣领,那只手纤细白嫩,紧紧地钳住了衣服,于是一个壮汉像一只小猫咪一样被轻而易举地提起来。他将尸体扛在肩上,快步地走出了平地,下了杂草丛生的斜坡,从另外一条小道上了山,那步伐轻快矫捷,即使最强壮的登山员也无法比拟,他像一只年轻的羚羊,在雨中的山林里跳跃,脚步轻盈,蟾蜍们一曲还未终了的时候,他已经回到了他在丘陵顶上的家。
他走向一个墓碑,那座墓碑多年没人打理,周围杂草丛生,他走到墓碑后面,拨开杂草,竟然出现一段楼梯,楼梯深深地伸向了幽暗的地底下。路又窄又小,只能容一个人行走,他只能将手中的尸体往里一扔,让尸体自由滚落,尸体在石梯上磕磕碰碰发出声响,很久才消失,他才举着提灯走下去。
石梯尽头是一块宽阔的空间,他打开了灯,将尸体放在一张长长的石桌上,开始了他的工作。
夏天就是暴雨和烈日的交替,猛烈的吹打和极致的蒸烤让人类这种娇嫩的动物难以适应,而山上的植被却愈发坚强地疯长。当土地湿了又干,干了又湿好几个轮回,杂草又长高了大半个人高度的时候,富贵人家雇佣的工人拿着镰刀上山清洁他们祖先的墓碑,发现了五具腐烂的尸体,然后成列的警车往山上开来,五具尸体被送到法医手中进行检查,警长对着媒体镜头讲述案情概况。
这时,在墓地的地底下的第六具尸体,却奇迹般的地睁开了眼睛。
他像一个刚出生的孩子,好奇的观望着周围,他整个身体,甚至连眼皮都失去了知觉,只有眼珠子能够自由转动。房间的灯光很昏暗,他用了好长一段时间,才终于对焦好自己的视线,能够识别周围物体。
眼珠子移向左边,那是一个架子,架子上整整齐齐地摆着一个个罐子,罐子里用各种颜色的液体泡着些奇怪的东西,他定神一看,那竟是人体器官,有半只手臂,有切开的心脏,有圆圆的眼珠子。他本能的感到反胃,但是此时胃也失去了知觉,没有做出任何相应的生理反应。
眼珠子移向右边,一具具骷髅挂在墙上,空洞洞的眼盯着他,他几乎尖叫起来,之所以没发出声,是因为他声带也失去了知觉。有一个人背对着他,站在骷髅前,用抹布仔细地擦拭着那些白亮亮的骨架。
“你醒了。”
那人终于转过身来。他清楚地看到,那个人娇小白嫩,短发刘海,戴着一副圆圆的小眼镜,是个十五六岁的小女孩,他惊奇这样的小女孩竟然住在这种地方。她说那句话的时候,脸上没有任何表情,冷漠似一个久经沙场而看惯了生老的战士。她穿着一件白大褂,不对,那是外形跟医生用的白大褂一样的黑色衣服,他心里称此为黑大褂,就连她手上戴的橡胶手套也是黑色的。
很快,她拿着一针筒走过来,抬起他的手臂开始注射。看着面前这个黑大褂黑口罩黑手套的医生,他心里戏谑地想,这次大概是真的碰上了名符其实的黑医生了。
但就是这个黑医生的一针,竟让他的上半身很快恢复了知觉,虽然仅仅让他能感受到胸腔的一呼一吸,眼皮能一开一合,舌头能轻轻抬起放下,但他已经感到身体里一股生命力在流动。
“这里是哪里?地狱吗?”麻木的舌头使他的声音听起来像来自一个牙齿掉光的老头。
“你还活着。即使心脏停止跳动,只要脑细胞还有活动迹象,就有机会救活,只是等你苏醒花了点时间,这一次花了十天。看来你们的身体我还没了解充分。”
此时他才发现自己的身体插满了大大小小的管子,正在给他身体输送奇怪的液体。
“我的身体?”
“要让你的身体活动还需要点时间,估计需要半个月。”女孩转身继续擦拭那些骨架。
“我叫胡凌,你呢?”
女孩并不搭理。
“为什么要救我啊,美女,就这样叫你吧。”
“人体试验。”
“啊?你是要对我做色色的事情吗?哈哈哈。”胡凌大笑起来,但是女孩却一点反应都没有,他自讨无趣地噎了噎口水,这是他感觉到很疲惫,便昏昏沉睡过去。
不知道过了多久,一阵熟肉的香气勾引着他的鼻尖,将他的精神提了起来,他看见女孩坐在他的床边,手里握着一个碗,碗里热腾腾的是一块块黄金色的肉块,那油香立马爬满了他全身的每一个毛孔,他感觉到体内有上千只小虫要从毛孔里钻出来,跳到那个碗里。女孩嘴里含着一块肉,另一只手拿着一只笔,一会在纸上记录各种数据,一会将笔当做牙签,插入碗里,勾起一块肉往嘴里放。
“嘿,美女,能喂我一块吗?我手动不了,但是嘴巴能都动,你看我牙齿能咬断老虎的骨头,我的舌头伸缩自如。”
“食道受损还没愈合。”女孩头也不抬。
“惨无人道啊,饿死人啦……你吃的是什么?”
“红烧肉。”
“能给我一口吗?就一口。”
“伤口会破裂。”
“那能喝一口油吗?舔一下,就舔一下。”
“不行。”
“你不是在做实验吗?听说心情郁闷会影响器官功能,我会死掉的,我真的会死掉的。”
听到“实验”二字,女孩才抬起了头,再看看仪器表上的数值变动,无奈地将碗伸到胡凌鼻子旁边。
“能再靠近一点吗?”
女孩不耐烦地又移近了一点。
“再靠近一点……咕噜!哈哈!”
当女孩把碗移到紧贴他鼻尖的时候,他突然头一翘,牙齿咬住了一块红烧肉的皮,女孩见形势不对,赶紧伸手去抢,但那块肉已经在胡凌嘴里,他还故意张开嘴,露出那块肉炫耀着。
“哈哈,没想到我的脖子也能动了吧。”
“人类,狡猾的生物。”女孩将碗里剩下的几块肉通通塞进嘴里,脸肿成小胖子。
“说得你好像不是人类似的。”胡凌将嘴里的肉成末才依依不舍地吞了下去,还怀念地舔着嘴唇,“简直跟他一模一样,告诉你,有个人也是总说这种奇怪的话。”
女孩似乎没在听他说话,但是她眼皮轻微动了动。胡凌这人没什么优点,但是善于察言观色,他知道她对这话题有点兴趣。
“那个人也跟你一样,总是对人爱理不理的。”
女孩抬头看着他,他此时才是第一次跟她四目对望,他看到她微微上翘的睫毛,深黑色的眼瞳,他瞬间被她迷住,但是就是怎么美丽的眼睛,却投射着一股死亡的气息。
“他跟你有同样的眼神。就是把他们打死的那个人,要不是你,现在我也跟他们一样了。”
女孩没有做任何反应,胡凌却滔滔不绝地说起了他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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