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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初征前杂感

第十二章 初征前杂感

“十七,别再玩你那只章鱼了。”秃子拍了拍我后脑勺,提醒道。

“你这只宠物究竟是什么品种啊?”斥候小姐凑过来,伸出指头戳着虹仔水润的身体。

“史莱姆?天晓得,大概吧。”我随口敷衍着,直接把虹仔塞进斥候小姐怀里。

真幸福啊,虹仔,你就替我享受这样的福利好了。

我伸了个懒腰,甩了甩头。

“还有多远?”血角问秃子。

“要到了。”秃子掀起车帘张望一下。

我,血角,斥候小姐,秃子,加上车夫。

我们五人组成了一支先遣探查队。

斥候、战士,肉盾,法师,法师——再加上虹仔跟老屈。

战力方面来说十分的均衡。

着重要说明一下斥候小姐,她是我很喜欢的那种活泼的女孩子,肌肉匀称的身体并不会显得过于肥胖或消瘦,胸部也是不大不小的那种正正好好抓在……

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要误会。

嗯,咳。

我要是早上一个月说不定会去追求她,只可惜我现在嘛……

其实也想追求她,毕竟恋爱这事嘛,重要的是相处。

当然了,这话由我这种万年闷葫芦来说也没啥说服力。

好吧,虹仔,你真幸福。哥真的很羡慕你啊。

斥候小姐能熟练地使用“息声”,“远眺”,“聆听”这类受人忌讳的“罪犯魔法”。

一般城市内会对使用这类魔法的人员进行严格的管制,或是一些特殊组织才需要这样的人才。

不过在这里他作为佣兵团的一员,并不会遭到城市巡逻队级卫兵的为难。

之所以着重提到她,除了漂亮之外,更重要的是她教会了我活用精神力的方法。

绝大多数魔素魔法在加入精神力之后都能够以更快速稳定且安全的方式构建,并且精神魔法的拥有率并不像战技使用者的概率那么低。

虽然像我这样强大精神力的确实不多——或者说绝无仅有,但是能够使用精神力的人群不在少数。

过程很麻烦我也懒得赘述,就结果来说我从斥候小姐那里掌握了精神力的使用方法。

并且掌握了相当便利的犯罪魔法“开锁”。

虽说有点取巧,不过我并不需要用到魔素,只要用精神力解析锁孔结构后作出钥匙就可以了。

所以说,天赋是把双刃剑,事在人为,我要是有心当个罪犯估计这里早已民不聊生了。

无量天尊,好在我总算还是希望能与人为善的。

马车终于停了下来,我下车舒展僵硬酸疼的身体。

虽说无意推动机械革命,但这马车实在让我难以容忍啊,不提减震器,哪怕只是加个柔软点的坐垫呢?

我真的很佩服秃子和斥候小姐他们还活蹦乱跳的模样。

我跟血角都是一副腰酸背疼的倒霉德行。

哪怕逃难这么久,毕竟他过去也是一国王子,从小生长的环境也不会很差,想来这样穷酸的设备一时也难以适应。

我就更别提了,我一个城里长大的孩子长这么大拢共能坐过几回马车?

别说马车了,能见到几回马?

更别说这怪模怪样的青满。

作为加入佣兵团之后的第一单正式生意,秃子和斥候小姐以及车把式想必是抱着一种“带新人”的无奈觉悟陪我们前来的。

老实说就算这三位不来也出不了啥问题,不过这次还是应该向三位前辈表示感谢。

任务的内容是去清缴掉盘踞在城市西郊的、最近急速繁衍的哥布林集群。

真的有哥布林么?在经历了这么多乱七八糟的设定之后,突然来了这样一种非常“西方异世界”的物种,我一时还真有些适应不了。

“你们不要小瞧哥布林。”秃子语重心长的说。“诚然,哥布林是魔物中最弱小的一类,蠢笨,脆弱。但其强大的繁殖能力所带来的庞大族群才是这个种族真正的危险之处,压倒性的人数优势有事就是极致的暴力。”

这我当然相信,这又不是乌托邦一般的游戏世界,而是赤 裸裸的异世界,任何能够存活下来的生物都有其独特的能力,小看他们是会吃大亏的。

即便是标志性的经验提款机——类似哥布林,史莱姆这样的魔物,也绝对不可掉以轻心。

但同时我又不禁好奇,究竟多少只哥布林能够打倒祖龙王同级别的怪物呢?

我脑海中浮现出初遇老墨时,它所放出的那种范围大的吓人的可怕的绿色波动。

消灭了覆盖范围内的一切。

不可能赢吧,那么大的范围能装下多少哥布林?

一万两万?还是十万二十万?

有时候天赋就是一道无法逾越的鸿沟。

爱因斯坦又或者爱迪生又或者其他的爱什么曾经说过,天才是百分之九十九的汗水加上百分之一的灵感,但那百分之一的灵感比远比那九十九的汗水还要重要。

事实就是如此,任谁都可以付出那百分之九十九,或许你的努力能够在前期多少弥补,但若付出同样的努力,最后决定胜负的往往就是那无法逾越的百分之一。

毕竟努力这种东西,是不需要天赋的。

或许有人觉得这不公平。

但是,强者就是强者,弱者便是弱者,这便是自然之中最大的公平。

与其怨天尤人自怨自艾还不如安稳过好自己的日子。

认清差距也是十分重要的一环。

所以,对于魔族来说,大量的哥布林的确是很具有威胁的东西。

可对我来说能怎么样呢?

不会怎么样的。

不得不承认,我现在时常带着一种游戏人间玩世不恭的态度去与人相处,我有这自觉,并且也会想方设法去改正。

为何权力会使人膨胀?因为当他受到的限制越来越少,内心阴暗的东西也就会越来越多。

人之初,性本恶。

不过只是自私利己而又附有智慧的野兽而已。

因为自身的弱小而不得不抱团生存,而为了团体的整体有效,人们确立了等级,设立的规范,制定了规则,形成了道德。

一切的一切只不过是给自己套上的一道又一道的枷锁。

唯有被这些枷锁牢牢地套住,我们才能够成为能够立足于社会的自由的人。

这样集体中的自由,需要牺牲的就是个人的自由。

就我而言,我是个享受集体的人,我乐意放弃我的些许自由来换取安宁,安逸的生活。

神奇不神奇?虽然或许有人会嗤之以鼻,但对于我来讲这还真的是神奇。

现在世间的法律,法规,甚至最强大的世界规则都不足以限制我。我随时都可能成为择人而噬的野兽。

而是否这样做,则完全决定于我的选择。

那么,为了我的安逸,我应当做些什么?

答案就是将自己套牢,唯有结结实实的拘束住自己,我才能继续在集体中生存。

想到这里我几乎要笑出了声。

这莫非就是传说中的奴性?但是不知道究竟是可笑还是可悲,这种性格已经深深地影响了我。

但这并不能怪罪于谁。

这只是一群弱者抱团而产生的必然限制,是为了生存付出的代价。

没有人有权利责备这样的体制,相反,他们应该感谢这样的体制给了他们活命的机会。

过度标榜自由的,渴望成为,超人的那些家伙,他们首先忘了为何他们生而为人。

我看着血角,微微叹了口气。

人族也好,魔族也罢,终归还是体制的社 会。

既然形成了这样的合集,那么最后所能形成的完美形态,必将是以“社 会”为单位的整体。

归根结底,这些都是我的问题。

我或许是个唯心主义者,毕竟倘若我不在了,这个世界存在与否对我也没有意义。

我希望能安安心心的过日子,自然不愿去下贱的打扰别人过安稳日子,倘若我赞成自由言论,自然也就不应该指责别人冥顽守旧的思想。

无论怎样是好似乎都会陷入一个最终的僵局,而那个僵局的终点,就是“我”。

无量天尊,大概老子正是出于这样的无奈才会有“老死不相往来。”这样乌托邦式的理想生活吧。

然而这只不过是在保留自由的情况下对集体做出的最后的妥协与让步,他们拆散了整个集体,重新将其回归到“个人”的状态。

若走另一种极端,那么要消灭的恐怕就是所有人个人的意志了,到那时“天下为公”的生活便真正实现了。

我自然不想放弃我的个人意志,虽然我想融入集体,但我也不愿失去自由。

说到头,我就是一个矛盾的集合体,而我思想的产生,正是在这些矛盾之间相互不断对立与和解的过程中。

哎呀,我终究还是个自私的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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