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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零章:锲子 何时清风已无痒,后知后觉奈何人

第零章:锲子 何时清风已无痒,后知后觉奈何人

"抨”一声枪响,两人倒下,无人身亡,之后有一个人出现,那是一个穿着黑色风衣的男子,他轻轻拾起了那把枪。用一块手帕拭去了上面所有的痕迹。然后对着地上开了一枪。或许那名男孑他非常清醒,他甚至知道自己在做什么。那是有史以来破过的最快的一场案件。有两名受害者且两名受害者都是证人,一件证物,而犯罪人坦言了他的罪行。那是在案件发生之后的20天之内就完成了所有的流程,包括开堂审判,定罪,包括去往狱名,包括有期徒刑年数等多项流程。

那名男子的供言如下说:我是一名罪犯,曾经杀过人,一个爱过我却丝毫不爱我的女孩,我认为我没有做错什么,甚至不需要背负法律责任,所以我自首了。我坦然接受了所有罪行有的和没的存在过的,或者欲加之罪的,比如入室偷窃,抢劫银行,偷袭官员的还有一件外省的案件也一起算在我身上,真可笑,我想有什么好推卸的呢?"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最终我背负了一级罪犯的“荣誉”。然后我就从16岁坐到了23岁的牢狱。当时的我也没钱请律师;并承认所有罪行,以及法官问我父母在哪,我说‘江流之儿,何来父母之说’时,他们流下了虚伪的泪水,而最重要的是我为他们和警察方便了不少,以及那年我16岁,冷静的从来不像16岁,只因为我是独自一人和这世界对抗前行,而这无人知晓。

当年的案件和审判定罪的过程已无人知晓,或许只能从后续事件中找到机会中我能够发现前程往事的蛛丝马迹,以及当年我定罪的时候,到底按在我头上那么多罪名是哪来的?这些说法的真相。而今这些事暂且不谈,从那天起我记住了我生命中最重要的三个日子。一是2001年8月1日,当时有证人证明我是用一把制式手枪,对着两个未成年人开了一枪。其中有一个是我最爱的一个女孩,从此我心就死了。二是2001年8月23日那天风格外柔和,天很蓝,太阳温度正好,我,坐在公园的一个椅子上,读着《地狱》,晒着太阳判决书下来了,我冷静地走进那暗无边界的牢狱。坠入地狱,却心如止水。我始终忘不了进入牢狱时的第一眼,看门狱卒他们的眼神仿佛像希腊神话中冥王守在门口的地狱三头犬。三是2008年8月3日,出狱那天,北京奥运会刚开幕不久。街道旁万家灯火,天地间唯我独行。那日是我23岁生辰,正好七年。该,走了。

该去哪呢?我又能去哪呢?我到底为何在这个世上,哪里又有我的容身之所呢?一个罪犯,我难道还能回到原来的孤儿院吗?但是七年前那张大学录取通知书对我来说,如今是否还适用呢?我并不明白,但是在我心中那个背影却渐行渐远。那个我最爱的女孩,你如今在哪呢,我为你承下的罪行,你是否心里还为我留下了一丁点儿位置呢?我不知道,所以我打算前往广东高雄。我用身上,仅有的几十块钱和我在狱中坐牢坐做劳工所得的半口箱书换来了一张去往广东高雄的绿皮火车票和一本新上市的青春小说集,踏上火车后,我径直,走向厕所门口,找了个地方坐了下来,打开书,妄想找回一点我和她之间的回忆。“嘟嘟”鸣笛一响,眼神一恍惚,书从手上掉了下来。眼前每个尘世中人,仿佛都见过,我看见她向我跑来,我伸出手想抱一抱她,却听见耳边“啊”的一声女声,我瞬间清醒过来,眼前有一女孩,戴着墨镜和太阳帽,身着淡蓝色学生装配白裙和纯白鞋,明显不是她,我的心又暗淡了下来,而那名不显容貌的姑娘看出我的黯然,柔声问:大叔,你怎么了?我听出那种声音中的关切,很是奇怪称呼和她的态度,我也不比她大多少,她却叫我大叔,真是过分,我最多比她大五岁吧。而我这么一个人,哼,居然有人关心,真奇怪。而更奇怪的是,我看见她的那一瞬间脑海中只有一句话‘于千万人之中,千百年之间,有一个人,不早一秒,不晚一秒,刚好遇到’简直非常奇怪,死了的心,还能结出爱果吗?我侧过身,准备捡书离开这里。而那女孩也向前走过,我们之间仿佛两条永不相交的平行线。“啊”身后又一声惊呼,我不动声响地转过身来,只看见女孩摔倒在地,我问了一句“你是白痴吗?”那女孩狂妄的说:“什么白不白痴,我他妈是瞎了眼好吗?你满意了吧?”“不,然而并没有,你别动,我扶你起来”说罢,我走向她身旁,蹲下,用手轻托她腋下,想要托她起来,而她却绯红了脸颊,不肯起来。“怎么了?不想起来,地上很凉快吗?”“要你管,怪蜀黍”什么,我要炸了,他妹的,两次叫我大叔。但我本着她的眼瞎,很仁慈的原谅了她。“喂,大叔你叫什名字?”名字,那是很久以前的东西了,好像好多年都没用过了,或许早已遗忘不记,随风散去。

好像是九年前从孤儿院出来读高一的时候,那时就有了前半生最快乐的两年时光,缘于遇见她,是一名娇小,可爱,眼神灵动的女孩,她叫林微风,很美很诗性的名字,而且人如其名。哦,我不一样,我生来就没有名字,只是当她问我是时,我看屋外一树晨光,加之院长姓徐,所以我说:“晨星有光,命为光明;加之徐姓,唤徐光明。”嗯,很帅的开场,然后她说:“星辰大海,若许光明;加之我名,微光风明。”哦,夜明星稀,微光风明吗?泪由无言下脸颊,情到深处念风明。我真的承认在我第一天遇见林微风,我就狠狠地有了一见钟情的感觉,被她撩动了。

纵有疾风起,仍念故人居。微风,许久了,我还是忘不掉你,了。

没见你已七年,84个月,2556天,61344个小时,3680640分钟,220838400秒里,这些时间里我都在想你。这些年,我等过二十四节气,等春秋更迭,等爱回家。

“光明,这是我的旧名,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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