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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让我的灵魂最后一次燃烧

请让我的灵魂最后一次燃烧

请让我的灵魂最后一次燃烧

“朋友,你需要听一听青春与梦想的传说。”

“那将使我不朽吗?”

“不,不朽的只是青春与梦想。”

——by江南

夕阳如同一只被打翻的黄金酒杯,杯口处泼洒出的,是混合了橙红与葡萄紫的光,从远处的山脊处漫延过来,浸染着原本水蓝的天空。越靠近垂直仰望的视线,暮光就越接近于深海的颜色,再向东,便渐渐地看见点点星光。

几十年了,这座城市灿烂的黄昏,从未改变。

改变的,只有我们。

胖仔,博士,飞机头,还有我。

胖仔已然谢顶,在经过无数次信誓旦旦的减肥宣言之后,他终于明白减肥什么的,都是浮云,于是便彻底放弃。然而现在为了能和大家一起进棺材,医生正用节食计划帮他还年轻时候欠下的债。

博士则因为长年的书桌运动,变成了个离不开椅子的人,他时常跟我们抱怨,如果人生可以重来一次,打死他也不会去研究所工作。

飞机头,呵呵,他更有意思,那一头让他引以为豪,视作第二生命的头发,现如今正被一顶鸭舌帽严严实实地盖住,连帽沿儿都不让人碰一下,于是也没人知道那帽子底下是不是早就寸草不生。不过这种死命掩饰的行为,应该已经可以视作答案了。

我呢,也开始进化成三足生物。

钟声响起,不长不短,整整六下。

这座公园历史悠久,每当我们绞尽脑汁地追溯往事,在记忆里回荡的钟声都在提醒我们这座公园的存在。

从很多种意义上,这里都是我们的圣地。

而这块从小丘顶上推出来的平台,更是圣地的核心。

用早年间看过的《圣斗士星矢》里面的地方来打比喻,大概就是黄道十二宫里的教皇厅……

圣斗士拯救女神的传奇就在那里达到了最高潮。

“喂,我说,你们有没有听到什么奇怪的声音啊?”

在落日与钟声的余韵中,我听到了一种类似于鸟儿振翅的声响,不过年纪大了,耳朵也不太好使,也有可能是谁的脚步声。

轻缓的,像鸽子一样的脚步声……

“唔?”

平时这时候一定会挖苦我又变老了的飞机头却一言不发,我奇怪的看向他,却发现他正挤出一个比哭还难看的笑容,漏风的牙齿豪不在意地暴露在空气中。

上次看到他这个样子,还是他在电话里得知自己已经要抱孙子的消息。

博士和胖仔的呼吸声也停住了,也像是看到了什么。

是什么?

当老旧的瞳孔费力调好了焦距的时候。

我也屏住了呼吸。

那是一个白鸽般的少女。

浅粉色的耳机,半长不长的短发,上白下棕的夏季裙装校服,褐色的小牛皮鞋和白色短袜。

还有折射夕阳的纯净笑容。

少女左右顾盼了一下,似是注意到我们的视线,便摘下耳机,轻轻的耸了耸肩,算是打了招呼。

微笑不变。

我站起来,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那是这几十年来,时常出现在梦境中不敢忘却的身影,一切都与第一次见面时毫无二致。

“你们,喜欢音乐吗?”

她站在学校天台的水塔边上,微笑地向四个呆傻地望着她的少年们,这么说着。

放学后灿烂的天空,因她而黯淡,鸽群飞扬的哨声,鸣响在耳边。

我想这就是一见钟情的最佳解释。

与我们认识之后,她也有了自己的外号。

“鸽子……”

那时的少年,已经只能用如此苍老的声音呼唤她的名字了么。

我感到嘴唇的颤抖,与之一起颤抖的,还有这不得不借用拐杖才能勉强向她走去的身体。

心中骤起的一阵绞痛,迫使我停下了脚步,

该死,居然这个时候……

一阵蹒跚的脚步声从身后响起,是飞机头。

怎么,咱们都已经这把年纪了,你还是要跟我争吗?不过这才是你,一点都没变。

胖仔也慢慢走了过来。

很好,都没变,无论是谁。

虽然缓慢,但是步伐坚定,以七十多岁老头子的标准来说,他们都是好样的。

只是我,已经不能再向前。

所以当他们停在我身边的时候,我便很有些惊讶。

飞机头将手在胸前围成一个环抱的姿势,是了,他那时候是吉他手,胖仔是贝斯手,博士则是……

“One……Two……”

身后传来博士有些沙哑的声音,我回过头去,却看见他将双手的食指竖起,在空中交叉轻碰。

博士,你永远都这么让人意外,当年还是你第一个去约她出去看电影,我们谁都没那个胆儿……

像是有电流从脑中通过,让我想起了今天是几月几号,和它代表的意义。

啊,原来……原来今天竟是那个日子么,怪不得她来了。

五十多年前的今天,是我们高中时期组织的乐队,Sunshine

girl的第一次参加比赛, 那是一场献给那个带领我们进入音乐世界的女孩的,充满感谢和少年心事的首唱。

说起来,还是鸽子给我们找来的报名表。乐队的名字,便是为她而取,虽然成员都是男生,不过这并不是重点。

重点是那个同时存在于我们心中的阳光女孩。

多少日子,在我们排练的时候,她跑前跑后,调音、买水,当然,更多的是像鸽子一样坐在一旁静静的聆听。

当我们把门票放进粉红色信封的时候,大家还都坏坏的互相看了一眼。

“不明真相的人看到,还以为会是情书吧。”飞机头摸了摸鼻子,他每次不好意思的时候都会这么干。

“这个……要署名么?”胖仔的眼睛里充满期待。

“问题是,如果要署名,谁是第一个?”博士故作镇静地推着眼镜,但是手却有些颤抖。

“那必须是乐队主唱在下我签第一个啊。”

话一出口,便遭到了一致反对。

“靠,你这主唱没有吉他伴奏试试,明显应该是我签第一个!”飞机头被摸红的鼻头闪着亮光。

“贝斯也是很重要的!”我看着胖仔双手倒提着贝斯似乎不是想用音乐而是用音乐器材讲理的样子,急忙退后了一步,屁股却戳到了一根棍子上。

“鼓手是乐队的灵魂……”博士的话其实还蛮对的,但是他看起来想要用鼓槌帮我测肠温,我还是离他远一些好了。

“好吧好吧!都不署名!好了吧!”为了人身安全,我不得已屈服了。

于是我翻开信封,准备在信封内侧写点什么,却被飞机头拦住。

“喂!你要干什么!”

“不署名了,写点别的还不行啊!”

“老实交代,你要写什么。”

“恩……写个‘一定要来’应该没问题吧。”

“‘一定要来’么……”飞机头看了看博士与胖仔,点了点头,“这主意不错,来,一人一个字。”

“喂喂,你们不至于吧。”我有点傻眼,什么时候这帮家伙的执念这么严重了。

“你有意见么。”飞机头斜眼看着我,“我可是乐队的吉他手啊!”

“贝斯也是很重要的!”

“鼓手是乐队的灵魂……”

“啊啊啊!好啦好啦!我知道啦!谁来第一个!”

“你。”

不知道为什么这三个人的回答如此整齐。

看着我怀疑的眼神,他们倒是一脸坦然。

“身为乐队主唱,你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啊!”

“对啊,发挥你乐队主唱的先进性。”

“你的科学发展观呢?”

越说越离谱,但是当我提笔去写的时候,才知道他们脸上得意表情的原因。

“第一个字就只有一个‘一’啊混蛋!”

“好啦好啦,让你第一个写还这么不满足。”飞机头将怒吼着的我推到旁边,“到我了。”

他签下了一个龙飞凤舞的“定”。

胖仔是和他体型一样圆胖的“要”。

博士写的是的是方正的“来”。

看着他们即将把信封放入鸽子家的邮箱,我突然想到一个弥补损失的方法。

将信封一把抢过来,在众目睽睽与虎视眈眈中,我在那四个字的后面填上了“from

Sunshine girl”。

这下,轮到我得意洋洋了。

看着身旁飞机头用干枯的手指流利拨动空弦的动作,我便猜到了他正在演奏的乐曲——我们乐队的主打歌——《You are the apple of my eye》。

这句话的意思是——你是我最重要的人。

飞机头作曲,博士填词,胖仔挑刺。

最后他们将这首曲子交给我的时候,都说了这么一句话。

“便宜你小子了。”

我也很有一种抢了银行的**。

这首曲子,是写给她的,我们练习了无数遍,却从未让鸽子听过,就等着比赛这天,给她一个惊喜。

那天晚上的演唱是毫无悬念的大成功,但是她却没有来。

这也使我们酣畅淋漓的胜利仅仅只是画上了一个顿号,大家相顾一笑,准备明天再告诉鸽子这个消息,让属于我们五个人的快乐圆满起来。

然而顿号再也没有变成句号的机会了……

天边乌云漫卷,夕阳下沉,暗夜降临与大地之上。

她恬静端坐在眼前的景象,也逐渐褪色,变成遗像般的单纯黑白。

“不,不要……”

我将头扬起,泪水从干涸的泪腺飙出,不用看,也能感觉到他们三个陡然将节奏加快了一倍,快速通过了前奏。

察觉到了么,这次绝不能再后悔!

这是给她,给她一个人的演唱会!

五十年前的未竟的结局,就让它在今天圆满!

“You are the apple of my

eye!”

我在嘶吼出第一句歌词的时候,惊讶的发现自己的嗓音似乎又回到了少年时代。

这种时候来一个激昂人心的腾跃总没有错,但我却发现双脚似乎被钉在了地面上,纹丝不动,被时光锈蚀的身体就连挺起胸膛都很困难。

神啊!我知道我们青春已逝,年华不再。

但只有今晚、今晚请您降下那返老还童的奇迹!哪怕片刻也好!

我曾怨恨过您,为什么用车祸将她带走,还是在我们约好“一定要来”的那天,这让我们的青春充满遗憾。

女神已不在,圣斗士还有什么存在的意义。

但是我们的乐团却没有解散,为了纪念她,同时也是为了因她而使我们再也离不开的音乐,两者都是我们生命中最重要的东西,不分轻重。

您以细微奇迹感动世人,世人则以感恩之心回报。

现在就请您大发慈悲!

星星正是因为在燃烧,所以才闪耀。

那么……

为了她,为了我们曾经的青春与梦想!

请让我的灵魂最后一次燃烧!

追寻梦想的男人啊,至死都是少年!

灯亮了。

好奇怪,明明是公园的路灯,为什么却出现了舞台灯光的效果。

七彩斑斓,一如五十年多年前的那场比赛。

那场她没来的比赛。

眼前的她,重又带上了鲜活的色彩,不知是不是错觉,她嘴角的弧度,似乎比之前更加上翘了一些。

“You are the apple of my

eye!”

再次吼出这句歌词,我发现郁积在胸口的疼痛消失了,接着,我更加用力地握紧了手中的拐杖。

这时我才发现,这根拐杖的形状很像很像演唱时用的立式麦克风。

是巧合吗?不。

音乐已经渗入了我的每个细胞,刻入了DNA,这一生,我想我再也无法改变对音乐的热爱。

想必他们三个也是。

相视一笑,仿佛回到了很多年前那个写信的下午。

谁先来?我用视线询问着。

你先来吧!他们用视线回答我。谁让你是乐队的主唱呢。

那我就不客气了。

我转过身去,面对我们的女神,深吸一口气。

“You are the apple of my

eye!”

……

那天晚上,平台上的灯光格外绚烂,堪比这城市的夕阳。

如果有人靠近的话,他们也许会看到一副非常诡异的景象:

四个老人,扭动着自己的身体,挥舞手臂,一副鬼上身的摸样,在最前面的那个老头,不时地把手中的拐杖凑到嘴边,吼着一些让人分不清是不是语言的东西。

不过很稀奇的,那天晚上没有一个人靠近那座小丘。

我们知道,那是我们的乐队有史以来,最成功的演出。

无论是灯光音响还是观众,都是最棒的。

我们的后勤,可是天上的神灵啊!

我还记得,在唱完那一曲后,平台上灯光俱暗,只剩下了草间虫鸣,和四个老家伙的喘息声。

忽然,一只白鸽在我们眼前的天空中缓缓飞过,月光将鸽子照地通体洁白,直至耀眼。

时间仿佛倒退回了高中年代,那时,在学校的天台,我们就是这样唱了歇,歇了唱,当年胖仔依旧很胖,博士的眼镜反着光,飞机头甩着头发弹吉他耍酷,我则靠坐在墙壁边上,慢慢拨弦,耳边回响着鸽群的哨响。

只是四个人的视线,都偷偷集中在一个人的身上。

斗转星移,白驹过隙,黑发变白,皱纹增加,只有记忆中的她,还是当年的摸样。

注视良久,直至呼吸平缓,白影消失不见,我才转身面对那三个一路走到现在的老伙计。他们的脸上,也和我一样,老泪纵横。

“回去吧,孩子们该惦记了。”

我这么说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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