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窗户,早晨阳光照射进木屋,过后又有蝴蝶停在上面,坐在梳妆台前照着镜子,嘴里咬着丝带,双手在脑后将我橙色的头发理成一束,然后把嘴里的丝带系在头发上,单马尾的发型就完成了。
“今天我也是个美少女呢,真好呢……”我这般想着。
“……(短暂的沉默)”
“好个鬼啊!”
看着镜子中的自己,我不禁怒吼起来。
我叫莫伽斯,是一个穿越者,本来是市政府的高级职员之一,但是被其他人暗杀之后又机缘巧合地穿越到了这个世界。
我许了三个愿望。
一是消除那条项链给我带来的厄运。
直到现在,我也都一直是没有倒过大霉。
二是让我继承那个帐号的所有数据。
但是那些东西我到现在都没看到过!!
三是得到木精灵的血统。
于是我的耳朵变得和木精灵一样,是长长的尖耳。
额外许下两个愿望的代价,就是获得一个所谓的『转变』,而它,将我的性别从男转变成了女……真是哔了狗了!
九年前我刚刚出世的时候,被城里的人捡回来,并由他们抚养长大,至于我的父母……他们并不知道我的父母在哪里,又是谁,只是跟我说我的父母将我丢弃在森林里。
起初我是相信的,但是,这几年里我发现可一些疑点。
首先是血统的问题。
在这个世界里,普通的精灵族是尖耳朵的,而妖精和木精灵的耳朵则是长长的尖耳,毛茸茸的。这个城市的居民是由高低人和精灵构成的,但是我这个城市里并没有见到任何木精灵的影子,并且这里是高山上,他们都是高鼻梁,但我不是,也就是说我是来自这个城市外面的人,不是这个城市的居民生下的。
其次是这座城市的位置,这座城市在高山之上,四周森林密布,并且因为这个环境里的魔力很活跃的原因,这座原始森林中的高山上,下山很容易,但是要从山脚走出森林,那就非常困难了。
人类和其他亚人种能够从环境里抽取魔力并且使用,其他生物自然也可以。
只是他们的大脑并不发达,只能够依靠本能发动一些算不上魔法的能力,但是它们体内的魔力让它们的身体更加强壮,并且这里是高活性魔力聚集的区域,于是这里的生物有更强的攻击性,平常人想要通过是几乎不可能的。
他们找到我的地方比较远,是普通居民无法到达的地方,而在漫无边际的森林之外的人到达那里,也就更无可能了。
这里地形崎岖,野兽密布,就连植物也有攻击性,而且路途遥远,会是谁将我扔在这里的呢?
这个问题我想来想去都想不通,于是就将它抛在脑后了。
这九年里我学会了人类、精灵的语言文字,并且已经能够随心所欲地使用这些语言和文字了。
居民们给我起名为“莎-缇娜丝(Sha'Tinash)”,他们认为这个词组寓意为天真无邪的少女……
这座城市很平静,只是每年夏天有比较多的怪物会来袭击而已,因此夏天的时候,城市周边的村庄都会被调去很多的守卫,毕竟村庄的庄稼是食物的主要来源。
精灵是不吃肉的,但是在这种恶劣的环境下,只吃素食的话是不够供给全体精灵食用的,而且精灵人口少,种植业的发展也不好,但是有了人类的融合,解决了生育和人口的问题。
人类繁殖快,生存能力强,这弥补了精灵的缺点,在几个世纪的时间里,这个孤闭城市中的人类和精灵已经完全融合在一起了,所有居民都有精灵和人类的基因。
人类的基因加快了人口的增长,已经居民的整体寿命平均值也被精灵的基因提高到了170岁,较少的人口没有对粮食的供应造成困扰,生存的压力让种族的融合变得非常迅速,第一代人类已经消逝,而第一代精灵还有数百位存在于城市,他们见证了城市的兴起。
也只有他们还保持着素食主义者的习惯。
我换上新做好的衣服后,楼下就有人喊:“缇娜斯,快下来吃饭了,第一天上学可不能迟到哦。”
他们算是我的养父和养母,我的养母是图书馆的管理员,养父是草药师兼医生。
这个魔法世界里没有手机和网络,我只能跑到养母的图书馆里看书,或者跟着养父学习魔法草药学,我跟那些五六岁、七八岁的小孩子是玩不下去的,毕竟已经不是玩泥巴的年纪了。
这个城市里的居民因为都是半精灵,于是就普遍有了学习魔法的能力,一般来说都会去学习个光亮术或者牵引术什么的,都是一级法术,天赋再低的人花点时间就能学会。
“Leasion(拉什)呢?她没和你一起下来吗?”
养母问我。
“拉什已经离开了啊。”
拉什,将我捡回来的人,和我一样,来自外面,这座城市的居民不知道物种的区域性变化,但我知道,并且她的习惯和本地居民有出入,而且她只吃素食,连牛奶都不喝,我甚至怀疑她是一个纯血精灵,我的名字“ShaTinash”就是她取的。
她住在这里,我的养父母迪特夫妇因为是精灵血统的比重过高(一百四十岁的人和四十岁的人长的差不多,偶然有“叫什么妹妹啊,我可是比你年轻一百岁啊”这样的反驳),所以他们没有生下一个孩子,然后不知岁数的拉什和我就被他们接纳住在了这个房子里。
(就是辣个旅人一直逼我穿裙子和扎小辫子!哼唧!)
这九年里我一直是和她住在一个屋子里。
(和发育超好的花季少女同居一室并且经常“坦诚相见”真是让人把持不住啊!如果我不用穿裙子就完美了。)
表面上看起来,迪特夫妇是奶奶和爷爷,拉什是女儿,而我是孙女,但是我们一家四口一点儿血缘关系都没有。
而前两天,拉什就突然离开了这个城市,并且只留下了一封信,说是要去找对她很重要的人。
她就是这么个随性的人,想要做什么就去做什么,这一天有兴趣就去花园,那一天有空了就去带带邻居家的孩子。
“我吃饱了!我去学校了。”
“路上小心啊。”
“知道了。”
走出门外,这座城市的人已经随着太阳的升起而开始工作,熙熙攘攘的人群非常喧闹。
“呦!是缇娜斯啊,去学校吗?叔叔载你一程吧。”
他是住在城市外面村庄里的猎人,因为这边经常会有人给他下单子给他,让他送木材过来,来的多了就混熟了,他这次就运了一车木材来到集市
“诶,莎缇娜斯,今天怎么没看见拉什送你啊?”
“她离开了,大概是去找女朋友了吧。”
“找找找男朋友?为什么不来找我啊!”
是个单身四十年的光棍呢……
“她本来就不是我们这个区的,离开这里也很正常嘛。”
可能也不是这个城市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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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呦,迪特今天一个人啊?”
“啊,是特斯小妹啊……”
“嗨呀,叫什么小妹啊,我可是比你年轻一百岁呢。”
“反正长的都差不多老,有什么关系嘛。”
“……真是让人羡慕的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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