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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外:冥界设定(一)

番外:冥界设定(一)

官职设定

冥王:最高级统治者,统御冥界全军,相当于人界皇帝,但没有擅自修改冥法的权利,历代冥王由冥府长老选举,每任冥王限任1000年。

阎罗:冥界第二级统治者,相当于人界藩王,统领一方冥域,因共有十方冥域固有“十殿阎罗”的说法,掌管该冥域的全部军队,但军队的最终统御权归冥王管束。

长老:冥界律法者,冥府长老负责选举冥王以及对冥王的管束,负责修订总冥法以及与凡界的交涉;地府长老负责选举阎罗以及对阎罗的管束,负责修订冥域冥法,鬼府、亡灵府长老依此类推,地狱没有长老制。

判官:冥界执法者,管理冥界灵魂的秩序,以及与凡界的来往(域判以上冥官),共分为七个级别,由低到高依次为:判关(村长)、判长(镇长)、判令(县令)、判军(市长)、域判(省长)、殿判(中书省)、通判(丞相)。

刑罚者:冥界执法者,相当于捕快,判令及以上的冥官才有资格配用刑罚者,判令以下只能调动阴兵,每位判官仅限调用一名刑罚者,其余刑罚者由执法部掌管。刑罚者职级共七级,由低到高为:刑捕、刑官、刑侦、刑制、刑律、刑判刑判长,其中,刑判直隶于冥王,不受其他部门管束(冥府除外),相当于人界的锦衣卫,而刑判长即为刑判统领,可在不违反冥王号令及冥法的前提下自由调动刑判。

鬼王:冥界第三级统治者,统领一方鬼域,由鬼域之人自行推举,相当于封王,可在不违反冥法的前提下自行规定鬼域法令。

亡灵之主:冥界第三级统治者,与鬼王同等的存在。

地狱狱主:冥界第二级统治者,统领地狱,与阎罗同等的存在,冥界隶属界的王,相当于人界的附属国国王。

拘魂使:引领凡界亡灵前往冥界的使者,俗称“阴差”,共有5级划分,由低到高依次为:鬼差、鬼使、魂守、无常、魂判。

鬼差、鬼使为地方拘魂使,所拘的魂由判官审讯之后,根据冥法决定受刑或受赏,根据死亡情况及个人意志判定留于冥界或转生至凡界。

魂守负责接引符合一定条件的魂,所拘的魂根据个人意志决定是充为阴兵还是留于冥界(直接转生会影响秩序,达到了一定强度的魂,会对孟婆汤产生一定免疫,可能会使其带着前世记忆转生,若强行消磨或封印其记忆则会对魂体产生不良影响)。

无常分为黑无常和白无常,黑无常负责大罪之人的魂,将其交与判官审讯之后押赴地狱受刑;白无常负责大善之人的魂,将其交与判官审核之后,由个人意志及实际情况(是否有空闲官职)决定在冥界做官或留于冥界并接受一定赏赐。

魂判负责接引那些在人界犯有重罪、有大孽障之人的魂,交与判官审判后决定处刑之罚;那些在人界有极大声望、青史留名之人的魂,交与判官过审之后由个人意志及实际情况决定封位、封官、封地(三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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