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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节 碎义

第七十三节 碎义

昨日之日我心留,今日之日你我愁,明日之日奈我何。

小男孩任暖接过了门票,那又不是什么昂贵的东西,不至于受之有愧。

当时那金老头怎么说的,若是你不来看这歌剧,满脑子就会想着今日的歌剧是怎样的精彩,也许还会依依不舍,恋恋不忘,想想看人生有时候不也偶尔会有这么几张门票?

金老头走了,离开了临海小城,把他的昨日之日留给了任暖。任暖带回到了家里,将这门票锁进了抽屉,就再也没有拿出来看过。可小男孩是知道的,金老头喜欢写英雄主义的歌舞剧,他也喜欢看,不喜欢看,为何又只往金老头的歌剧院去?

然而金老头同时也是超现实主义者中的坚挺一份子,这才是他为何在歌舞剧的道路中走进死胡同的原因。诚然,他很有才,他笔下的人物栩栩如生,他的故事令人如痴如醉,但他的失败却在于这份与现实太过于贴切的情怀中,在这份情怀中消亡。

起先他是喜欢写英雄主义的东西,里头无论是男女主角,都会有一颗不管如何曲折,但是却总会最后朝着永恒和谐的真善美主题中收拢的心。可是歌舞台这种地方,毕竟有着其诠释阐述的局限性,无论王子公主也好,勇者恶龙也罢,太过于王道的剧情,哪会有这电影院通过特效来渲染的更加刺激。

金老头于是开始逐步的修改调整自己的思路,随着年龄和阅历的增长,他笔下的英雄已经主角褪去了传统英雄人物的影子,而是套上了自己的理解。也许在金老头的世界当中,绝对的正义与真善美是客观存在的,但人们去诠释这些理论上的东西时则会经由他们的生活阅历来折射扭曲。

英雄也是如此,当英雄们被生活所迫,当他们感受到了来生活中阴暗面的侵袭,他们对于所谓真理的追求便也会走上不同的道路。金老头的英雄,不再阳光,不再耿直,这些英雄沾染上了灰色的影子,他们如同在地狱里指点着罪人摇曳前行的火把一般闪烁,他们为了自己心目中所映射出来的世界而不折手段。

这太真实的东西,观众们是在不太喜欢。

生活已经如此艰苦,为何还要进歌舞剧这种地方来感受真实的的苦涩?还不如去电影院看看大片图个视觉痛快。

可偏偏,小男孩任暖就是喜欢这种剧情,他是天选之人,他是战神者的后裔,这一点,他从来都没有质疑过。不然,他哪里来的天赋纵使有再好的老师,也不可能如此年轻就晋级到荣誉级的行列,这一切,便是命,是天赋。

然而任暖从不自大,他的脑海之中那名十二人最后还留存下来的战神者定然是十分强悍,绝对不是自己这样放弃了战神血脉的后裔所能比拟的,可切丝粒子真的便是如此所向披靡的东西么,这绝非如此。

任暖便要担当这非典型的英雄,这并不只是个小小的梦想,而是他所阐述着自己的道理的手段。

于是任暖毫不犹豫的逃了,当着屈小憋与长川河的面子,肆无忌惮,撒开大腿就是飞也似的奔走。

那一瞬间,长川河与屈小憋一人出刀一人腿踢,本来都是诚意满满,誓要以一敌二,以多打少的把任暖给拿下。

但任暖高接低挡,直接便是借力弹飞的老远,然后就如同街头混混似的死不要脸,直接变跑走了。

“我靠,见过这么不要脸的,但没有见过这么这么不要脸的高手,还荣誉级,我呸!”屈小憋,看着任暖一溜烟似的淹没在了高楼大厦的楼群之中,也不追赶。

“想不到这么容易就放走了,这逃跑的决心真是坚定,我们连戏都不用演了。”长川河实话说,他知道屈小憋是沦廻的人,可沦廻哪里来的这么多荣誉级高手,龙幽,伊芙,还有这不知姓名的屈小憋“让他以为我们请君入瓮,然后又放虎归山,我们是不是应该有点诚意,作势追上一阵?”

“免了,这厮启动速度太快,你我也都不是擅长跟踪的,就这样算作交差吧,前几日他混入了此刻团里对着团长射了几枪,这账,还得先把背后的主谋找出来再说。”屈小憋抓了抓仍旧套着紧身衣的脑门,说了这么几句话之后,便也是大摇大摆的走开了。

“这衣服,穿的怪舒服的,回去让姑娘们弄几套玩玩看看销售行情……”

长川河听了,多少有些哭笑不得。

——————————————————————切————————————————

残肢飞溅,头颅乱滚,明格斯**的爱马被两名狼骑兵一左一右砍断前蹄,也只能够使从马背上狼狈的翻滚下来。他左手抓着皇家骑士团的佩刀,右手端着并不是很适合森林作战的军用长枪,浑身爆起了象征着大师级巅峰实力的深紫色斗气。

他每一次挥舞的重击都感觉废尽了所有的氧气,他狰狞的面孔在鲜血中扭曲。

他的一刀一枪在森林之中大开大合,血肉横幅,仿佛如入无人之境。

然而一切都只是气力不加,身体崩坏之前最后的回光返照。明格斯终于是在某一个刹那支撑不住,双膝重重的叩在了雪地之上。

也许,会有人拍马杀到,抡起长刀朝着自己脖颈处一跺,自己的脑袋便时嘀咕一声滚到了地方。他是敌方大将,他的脑袋会被山之民们从地上捞起,然后插在自己的长枪枪尖之上到处炫耀,如果运气好的话,在最后意识消失之前,明格斯还能够低眼看见自己跪在雪地中的无头尸身。

可那时,所有人都停止了动作,如同时间在刹那永恒一般。

“你想要成为英雄么?”

……

明格斯在这山谷地里,看着玟玛杀来,居然是不可抑制的朝着后头退了一步,这一步,却莫名其妙的掀起了如潮水般的回忆。

说是回忆,倒不如是一段在这两年无数夜晚缠绕着明格斯的噩梦片段。

……

“看来我问的有问题,你想要回家么,或者说想要再看到自己所爱的人?”黑衣人问道。

他,黑衣人听了自己的回答之后,诡异的一笑如此惊悚,耸了耸肩膀居然是把手中的大剑扔在了自己的面前,然后,便消失了。

若明格斯说什么是神,以前还没有能够有确切的印象,但如今有了。曾经的自己,很崇拜的武痴团长,也似乎距离自己渐行渐远。

而黑衣男人那天的出现,不仅给自己带来了力量,还给自己带来了恐惧。

明格斯的恐惧在于他之前并不知道,原来人与人,或者说人与神之间的差距,是如此巨大的鸿沟,这沟壑太深,阴森的可怕,而明格斯站在凡人的这头,凝望着那边的黑衣人,只感到了无穷尽的绝望。

人总是对于自己所未知的事物感到恐惧,而不是充满了渴望与好奇。

那日的自己,带着三百铁骑,不还是战至最后一人,孤身断后,那份胆气,那份长情,试问柳荆上下男儿千万,又有几人能做到?但今日的自己,却是如此的胆怯,他怕输,他更怕死,他怕失去自己如今的地位成就和名气,他怕自己失去了已经开始享受着的荣誉级高手的称号,他此刻,便是个懦夫。

这样的自己,比之两年前在冰封森林战至力竭跪地的明格斯,又是相距多远?

玟玛刀剑已近,相距不到一个身位,这走马观花,一眼便是万年!

明格斯眨巴了一下双眼……

他忽然是松掉了右手握着的龙骨大剑!

双手握拳,斗气充盈,居然是将拳面直接的点在了玟玛的刀剑之上。

“问情,问情,世有长情我无情!”

明格斯暴喝一声,浑身炸起了淡金色的浓郁浅光,这拳头与玟玛的刀剑剑刃磕碰的地方发出了如同钢铁被割裂锯开的刺耳尖锐之声,玟玛一惊,只得是也横起心思来拼死输出斗气。

明格斯怕死,明格斯方才在最后一刻脑海中只闪过一个人的身影,那边是自己,也只有自己!

自己死了,便是什么都没有了,母亲和妹妹,荣誉与地位,那一切的一切,都跟着两年前的明格斯一起,在力竭跪地等着被砍头的瞬间死去。那是曾经的自己,如此伟大,如此坦然,而此刻活着的自己,为何又不能更加自私点。

想到这里,明格斯浑身青筋暴起,血如潮涌,居然是强行将玟玛给弹了出去。

他已不再想着那龙骨大剑,他浑身眦裂欲碎,却万分畅快。

“好,真是好!”

玟玛只感觉双手一麻,仔细一看这一刀一剑的前端居然是已经碎裂开来,那可是他吝啬的师傅四年毕业才亲手送给他的珍宝,居然会有朝一日被人用血肉之躯给震裂!?

玟玛想到这里,也是一阵血气上涌。

明格斯等着玟玛,他只觉得从来没有一刻如同此时这般浑身充盈着想要战斗的欲望,他觉得自己能赢,他也许疯了,但此刻的自己,也许没有什么是做不了的。

正当两人大眼斗着小眼准备出招,浑然间山顶涌起了一道纯白色的光亮打断了一切,如同通天的柱子一般直破云霄!

段小眠与诺兰韵律,胜负已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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